看见就眼瞎!宁乡人都受不了它...
远光灯一闪,看见就眼瞎!
或许,下一秒
他们就死在你的对面!
“远光族”,良心何安?
最近,宁乡交警收到大波留言,大家纷纷怒斥“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”的违法、不道德的行为。想必,微友们都有被远光灯给"闪瞎"的痛苦经历☟ ☟ ☟
微友们反应非常强烈,交警蜀黍正在持续开展整治“不规定使用远光灯”的违法行为,一经查获,依法记1分、罚款100元。
2017年7月20日晚,宁乡交警大队行政中队民警在宁乡人人乐广场开展整治行动,查获“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”违法2起、“人行道不减速让行 ”违法2起,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、教育。
处罚、教育只是一种手段!关键还是需要广大驾驶员提升自身素质,文明安全驾驶。
最近,宁乡已经撤县设市了,作为宁乡市民,更应该文明行车噢!
来来来,咱普个法——
我国交通法规规定:
◆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,不应开启远光灯;
◆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,应当使用近光灯;
◆夜间会车,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;
◆在夜间没有路灯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,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,不得使用远光灯。
其次,咱们以对向的小伙伴的视角来看看被"远光灯"直射是什么感受:
说个实验数据:
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,两辆相向行驶的汽车,如果其中一辆车开着远光灯,那么:
两车在相距30米时,另一辆的驾驶人才能大致判断开着远光灯车辆的车宽;
两车在相距20米时,才能隐约看到开着远光灯车辆旁边站着的行人;
而两车在相距10米时,才能较为确定地判断车子旁边有人,但人的轮廓不清晰;
只有在相距5米时,才能比较清楚地看到车旁行人的身体和动作。
可看清时,人已经被撞翻了
交警蜀黍提醒:
滥用远光灯,不仅害人,也可能害己!希望所有驾驶员都文明出行,安全驾驶,正确使用灯光!
编辑: 小康骏
编审: 魏 瑛 黄金飞
审核: 贺 任 李延扬 冯 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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